关于规范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出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系(部):
为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专家课酬等各项劳务费支出,经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执行标准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64号)等规定,各项劳务支出执行以下标准。
1.讲课费。由学校举办,或经学校批准由部门、系(部)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聘请校外专家授课(讲座)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评审费。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由部门、系(部)组织的各类评审(政府采购评审除外)、论证、咨询等聘请校外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达到纳税标准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学校代扣。
3.考务费。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由部门、系(部)组织的各类考试聘请校外考务人员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阅卷专家和面试考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达到纳税标准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学校代扣。
4.政府采购评审费。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由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的劳务报酬执行以下标准:评审专家工作时间3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300元/人次;3小时以上每小时增加100元;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的,支付5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原则上评审专家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达到纳税标准的税费由个人承担,学校代扣。
二、支付形式
各项劳务报酬均应转入外聘专家个人账户,不得领取现金,原则上不得由第三方代收。
报账材料
在完成相应的工作之后,应提交以下材料,财务部门才能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工作(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和预算。
邀请函或文件通知。明确邀请人员职称、职务,数量,工作时间。
签到表。专家和工作人员现场签到表,及能体现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宣传报道截图、照片、讲座通告等)。
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见附件)
财务处
2017年11月22日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修订版).docx
关于规范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出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教学系(部):
2017年12月29日,我处印发了《关于规范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出的通知》,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经院领导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出,现补充通知如下:
1.行政部门(含教辅部门)提交报账材料中的邀请函,需以学院或院办的名义,落款应为学院或院办。
2.提交报账材料中的活动方案,行政部门(含教辅部门)需经分管院领导签批,教学系需附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纪要。
3.对《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作部分修改,见附件。
财务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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